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《关于做好2026年珠江禁渔开捕后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》工作部署,严防珠江禁渔开捕后非法捕捞行为反弹回潮,严厉打击交界水域夜间非法电鱼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违法行为,切实维护辖区水域渔业生产秩序与水生态安全,我局于7月7日21时,组织执法力量对市区至清佛交界水域开展夜间专项执法巡查,现场查获涉案船舶、作案工具及违规渔具一批,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一、查获情况
本次夜间执法巡查过程中,执法人员查获涉嫌非法电鱼作业涉渔“三无”船舶2艘,该两艘船舶无船名船号、无船舶证书、无船籍港登记信息,船上搭载成套电鱼作案设备,属典型非法捕捞作案工具。发现执法人员后,涉案船舶驾乘人员拒不配合检查,采取跳水方式肇事逃逸。执法人员全程固定影像、现场勘验取证后,依法将2艘涉案船舶连同全部电鱼作案工具扣押回本局执勤点封存。
二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国务院《对清理、取缔“三无”船舶通告的批复》(国函〔1994〕111号)等法律法规规定,涉渔“三无”船舶、非法电鱼设备、禁用违规网具均属于依法应予查处、没收处置的违法物品。
三、权利告知及限期认领
请上述涉案船舶所有人、实际经营者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,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船舶合法权属证明、船舶建造及检验手续等相关材料,前往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执法股接受调查处理、主张权利。
逾期无人认领、无法提供合法有效权属证明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处理的,我局将依法对该批涉渔“三无”船舶予以没收、拆解、销毁处置,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船舶所有人自行承担。
四、其他说明
我局将持续保持禁渔高压执法态势,常态化开展交界水域、夜间薄弱时段巡查,严厉打击电鱼、毒鱼、炸鱼及三无船舶非法捕捞行为,坚决杜绝非法捕捞反弹,切实守护辖区水域生态安全。
受理单位: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
公示期限:2026年7月16日-2026年8月14日(30日)
联系地址:清远市清城区下濠基176号三楼。
联系电话:0763-3324008